1. 首页 > 劳动纠纷

深圳律师事务所:终止雇用是否有任何补偿?

作者:tangtiecheng 日期:2023-01-18 14:52:00

1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当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;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应当继续履行。劳动者不允许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补偿。劳动者不允许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补偿,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。因此,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,则不能获得补偿,即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补偿金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》

第四十八条 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,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赔偿。


随便看看